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来源:SL6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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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川葛南仪器 139902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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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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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更换监测仪器
5.1.2.1主要考证资料缺失, 造成空间位置不详,或不能计算主要监测量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2.2安装埋设错误, 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且监测结果不能代表被监测对象性态变化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2.3无过 范围限的仪器超过测量范围工作3个月,或有过范围限的仪器超出过范围限工作3个月,恢复至测量范围后,仪器输出信号明显异常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2.4历史数据分析反 映被测量值或被测物理量结果明显错误,或与工程实际状态显著不符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2.5现场检测确认, 极差大于4个电阻比的差动电阻式仪器应报废;频率不大于1000Hz极差大于4Hz或频率大于1000Hz极差大于6Hz的振弦式仪器应报废;极差大于15倍仪器分辨力的其他型式的监测仪器宜报废。
5.1.2.6多参数监测仪器 的主参数失效的仪器应报废。
5.1.2.7虽可运行, 但其系统误差有明显且持续增大趋势的监测仪器宜报废。
5.1.3经重新检验、 校准或测试不合格的可更换监测仪器应报废并更换。
5.1.4超过允许 使用年限的读数仪或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