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是在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基础上,根据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专项复核评价结果,并参考工程质量与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结论,对大坝安全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12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2.0.1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是在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基础上,根据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专项复核评价结果,并参考工程质量与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结论,对大坝安全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12.0.2大坝安 全分类应按照下列原则和标准进行:
1 一类坝:大坝现状防洪能力满足GB 50201和SL 252要求,无明显工程质量缺陷,各项复核计算结果均满足规范要求,安全监测等管理设施完善,维修养护到位,管理规范,能按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的大坝。
2 二类坝: 大坝现状防洪能力不满足GB50201和SL 252要求,但满足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大坝整体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满足规范要求,运行性态基本正常,但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监测等管理设施不完善,维修养护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才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3 三类坝:大坝现状防洪能力不满足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与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12.0.3防洪能力、 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各专项评价结果均达到A级,且工程质量合格、运行管理规范的,可评为一类坝;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是B级的,可评为二类坝;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是C级的,应评为三类坝。
虽然各专项评价结果均达到A级,但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及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可评定为二类坝;而对有一至二项为B级的二类坝,如工程质量合格、运行管理规范,可升为一类坝,但12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2.0.1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是在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基础上,根据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专项复核评价结果,并参考工程质量与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结论,对大坝安全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12.0.2大坝安 全分类应按照下列原则和标准进行:
1 一类坝:大坝现状防洪能力满足GB 50201和SL 252要求,无明显工程质量缺陷,各项复核计算结果均满足规范要求,安全监测等管理设施完善,维修养护到位,管理规范,能按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的大坝。
2 二类坝: 大坝现状防洪能力不满足GB50201和SL 252要求,但满足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大坝整体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满足规范要求,运行性态基本正常,但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监测等管
理设施不完善,维修养护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才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3 三类坝:大坝现状防洪能力不满足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与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12.0.3防洪能力、 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各专项评价结果均达到A级,且工程质量合格、运行管理规范的,可评为一类坝;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是B级的,可评为二类坝;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是C级的,应评为三类坝。
虽然各专项评价结果均达到A级,但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及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可评定为二类坝;而对有一-至二项为B级的二类坝,如工程质量合格、运行管理规范,可升为一类坝,但应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B级升为A级。
12.0.4对评定为二类、 三类的大坝,应提出控制运用和加强管理的要求。对三类坝,还应提出除险加固建议,或根据SL605提出降等或报废的建议。